倍杰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1-013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9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314,461,93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930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289,754,59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85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
24,707,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4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24,707,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44%。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14,4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1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4,695,3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10%;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45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4,698,6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44%;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露兰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