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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杰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10-12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1-025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勇锋先生、王明鸽女士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张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权思影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王明鸽女士担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
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受聘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该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思影女士、王明鸽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权思影、王明鸽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
    电话:010-67986889
    传真:010-67986816
    电子邮箱:bgtwater@bgtwater.com
    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郭玉莲女士、卞荣琴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担任公司
其他职务;廖宝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于近日提出辞职,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郭玉莲女士持有公司3,081,227股股份,卞荣琴女士持有公司1,083,032股股份,廖
宝珠女士持有公司1,083,032股股份,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
度评价,并表示诚挚谢意!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建飞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职称,是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评估专家库成员。拥有35年水处理行业从
业经验,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负责或参与6项省部级研发项
目(城市达标污水利用成套技术开发项目、高含盐污水达标排放处理技术项目、煤化工高盐
废水电驱动膜提浓及分盐技术研究项目、煤化工污水综合治理及近零排放技术项目、煤化工
污水综合治理技术项目和污水提标排放技术项目),2项市级研发项目。荣获城市达标污水
利用成套技术开发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第二届新创工程亦麒麟人
才”奖章和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昆仑科技二等奖。1986年至1998年,历任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
研究所水处理中心国家八五攻关骨干、国家九五及十五攻关课题组长、副所长;1998年至
2006年,历任欧洲膜研究所、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
限公司高工/副总工/工程部长/总调度、陶氏化学公司中国及香港区液体分离部首席代表;
2006年加入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
司主要核心技术及在研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张建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份61,035,422股,占公司股本的
14.93%。张建飞先生与权秋红女士、权思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
计持有公司69.72%的股份。张建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
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勇锋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9月至2004
年3月,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班长;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郑州大河
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实习生;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历任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销售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
任公司技术研发部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三事业部总经理。
    刘勇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王明鸽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历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历任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明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磊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保荐代表人。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
历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部工作,担任高级审计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工作,历任副总监、总监。
    张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权思影女士:曾用名卢慧诗,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郑州金苹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权思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份46,639,109股,占公司股本的
11.41%。权思影女士与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
计持有公司69.72%的股份;权思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
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