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独立意见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充分
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 芳
张克华
李存慧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