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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杰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4月制订)2022-04-2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
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
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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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
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年度薪酬
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董事长:基本年薪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税前),
年度薪酬总额范围(税前)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2;其他非独立董事:基本年
薪为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税前),年度薪酬总额范围(税前)为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2;基本年薪的上限可进行调整,可在±30%幅度内调整,具体金额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若超过±30%幅度,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基本年薪调整的,薪酬范围相应调整。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
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确定具体金额。
    (2)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其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税
前),按月平均发放。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其年度津贴标准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标准
    1、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
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
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分别确定不同的年薪总
额范围及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1、总经理:基本年薪为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税前),年度薪酬总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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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2;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为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税
前),年度薪酬总额范围(税前)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2;如高级管理人员同
时担任上述两个职位或同时担任董事的,则高级管理人员之年薪总额范围和基本
年薪范围从高标准。基本年薪的上限可进行调整,可在±30%幅度内调整,调整
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董事会有权否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基本年薪调整方案,并确定
新的基本年薪调整方案。基本年薪调整的,薪酬范围相应调整。绩效年薪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具体金额。董事会有权否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具体绩效年薪具体金额,并确定新的绩效年薪具
体金额。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
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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