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224号)2022-04-20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22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224 号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
公司”)董事会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倍杰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倍杰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倍杰特公司是否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倍杰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