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事前认可意见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
立审计,具备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
师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
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
者保护能力,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贺 芳 张克华 李存慧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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