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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杰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1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2-019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
推选董事权思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291,694,93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360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85,012,83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25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
6,68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6,682,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48%。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2.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7.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00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露兰律师、倪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