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2-019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 推选董事权思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291,694,93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360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85,012,83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25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 6,68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6,682,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48%。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2.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7.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00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结 果:同 意 291,667,73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07% ; 反 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21%。 其 中 , 中 小 股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6,65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3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露兰律师、倪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