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2023-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规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876,366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804,992.62 元,扣除不含税
承销费人民币 26,603,773.59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160,201,219.03 元,
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13,238,169.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49.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42 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
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为年产 10 万吨水净化专用活性炭并配套建设
设备加工基地。该项目总投资约为 96,000 万元,其中计划投资约 70,000 万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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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产 10 万吨环保新材料(即水净化专用活性炭),投资约 20,000 万元用于环
保设备加工基地建设(即制造水净化活性炭配套设备及机械过滤器、成套膜设
备等),投资约 6,000 万元用于生产加工基地办公楼及厂区配套设施建设。该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实
施,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 160,177.81 平方米,
主要建筑物为水净化专用活性炭项目及环保设备加工基地项目的生产车间、仓
库、办公区、配电室、锅炉房、储罐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积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金额 资金额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96,000.00 14,696.30 7,496.37
合计 96,000.00 14,696.30 7,496.37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49.53 元全部用于“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6,963,049.53 元对乌海倍杰特进行增资,其中 23,034,499.64 元用于置换募投项
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前期投入,剩余资金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建
设。乌海倍杰特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乌海倍杰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
施有效监管。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向乌海倍杰特注入新增资本 146,963,049.53
元。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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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三、“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调整之后,项目投入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总规模 96.000.00 32,000.00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4,696.30 14,696.30
运营期平均营业收入 70,028.51 20,353.98
运营期平均净利润 18,222.00 3,539.82
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主要系公司根据业务整体发
展战略及资金使用效率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需要,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是公司将主营业务向工业和市政水处
理上游相关环保新材料领域拓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结合,在未来的市场竞
争中将优质的环保产品与技术以可接受的成本提供给客户,帮助其解决污水深
度处理的难题。
但自 2021 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家能耗双控政策影响,环保新材料专用活性
炭的原材料煤炭价格屡创历史新高,且活性炭生产所用的原料煤供应有限,目
前无回调迹象,价格仍居高运行。在煤量供应紧张,价格过高以及限电、限产
等措施影响下,目前产区煤质炭企业的开工率降到了较低的水平,使得煤质炭
产量有所下降,价格不断上涨。原材料价格及采购成本的上升导致该项目生产
成本增加,使得公司环保新材料项目的利润空间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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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环保新
材料项目(一期)”的总规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投资总
规模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
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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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
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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