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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杰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产品品种:严格筛选投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7、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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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

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严格筛选投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

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

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促使公司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地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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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

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日需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理财产

品的到期日可超出上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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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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