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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7-02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情况,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公司经营情况,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西安三
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以及其他相关内
容作出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新的《公司章程》将替代公司目前适用且已在工
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1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0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币普通股 4955 万股,于 2019 年 5 月 21
       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550 万
 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元。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产品、航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产品、航
                                                  空、航天、电力、船舶、有色金属等行业
       空、航天、电力、船舶、有色金属等行业
                                                  的模锻件产品、航空、航天零部件及系统
       的模锻件产品、航空、航天零部件及系统
                                                  的研制、生产、销售(不含民用航空器材);
       的研制、生产、销售(不含民用航空器材);
                                                  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
 3     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金属材料
       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含锻铸件)理化检测分析和无损检测服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
       准的事项为准。
                                                  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95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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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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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7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     点。
    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8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但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会议
    席。但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会议   的股东应由公司聘请的律师核实确认其
    的股东应由公司聘请的律师核实确认其     股东身份。
    股东身份。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八条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五十八条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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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     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通知并说明原因。                       原因。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10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二名职工代表董
     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二名职工代表董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事。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一)书面送达;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一)书面送达;

     (二)传真送达;(三)电子邮件送达。   (二)传真送达;(三)电子邮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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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

     召开十日之前;遇有紧急情况董事会召开   召开五日之前;遇有紧急情况董事会召开

     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二日之     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二日之
     前。                                   前。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12                                          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任
                                            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任
     免。
                                            免。
                                             第二百〇三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二百〇三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13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2 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