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西安 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对三角防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55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84.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9053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量 1 400MN 模锻液压机生产线技改及深加工建设项目 13,398.35 7,472.72 2 发动机盘环件先进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22,156.67 12,357.52 3 军民融合理化检测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1,062.20 6,169.76 合计 46,617.22 2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90001 号)。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9,201,929.91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2,128,295.3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使用量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400MN 模锻液 压机生产线 1 133,983,500.00 74,727,200.00 7,607,397.93 6,773,018.44 技改及深加 工建设项目 发动机盘环 件先进制造 2 221,566,700.00 123,575,200.00 9,462,805.01 4,588,915.01 生产线建设 项目 军民融合理 化检测中心 3 110,622,000.00 61,697,600.00 32,131,726.97 30,766,361.91 公共服务平 台项目 合计 466,172,200.00 260,000,000.00 49,201,929.91 42,128,295.3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42,128,295.3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三角防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三角防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司 维 毛 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