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2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王珏、强力
2019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