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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19-023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3 日,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 2019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及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

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

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使用权资产”项目、“租赁负债”项目。

   (2) 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

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

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

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

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

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

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

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

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

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

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

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

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

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与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

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

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追溯

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

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一

系列规定性文件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