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