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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0-022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

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及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的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准则。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六)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将现

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

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

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

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

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2、《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