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并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
关情况介绍后,现对拟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勤
勉尽责, 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 2020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