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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年6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10人(董事刘建利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

书面委托董事长严建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

严建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

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8,043.99 万元(含 128,043.99 万元),具体

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

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券受托管理人;

    5、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

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

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8,043.99 万元(含 128,043.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
                                                                  额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
 1                                    三角防务   128,043.99   128,043.99
       地项目
                      合计                       128,043.99   128,043.99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

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

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

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

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

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

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

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

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

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九)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

有效期为 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在上述有效期内如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2、《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