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年6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10人(董事刘建利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
书面委托董事长严建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
严建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
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8,043.99 万元(含 128,043.99 万元),具体
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
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券受托管理人;
5、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
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
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8,043.99 万元(含 128,043.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
额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
1 三角防务 128,043.99 128,043.99
地项目
合计 128,043.99 128,043.99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
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
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
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
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
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
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
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
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
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九)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
有效期为 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在上述有效期内如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2、《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