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5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0-050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
于2020年 6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紧急)。会议于 2020年 6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
董事长严建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监会最新再融资监管政策
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作部分调整,因此拟取消上述议案并不再提交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修
订稿)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437.27万元(含90,437.27万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
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
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券受托管理人;
5、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
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
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437.27万元(含90,437.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
额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
1 三角防务 128,043.99 90,437.27
地项目
合计 128,043.99 90,437.27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
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九)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
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
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
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
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有关本次发行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
融资计划的声明等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落实《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 意
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持股5%股东及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延期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2、《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