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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5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为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监会最新再融资监管

政策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作部分调整,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拟取消上述议案并不再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修订稿)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与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
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本次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
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0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