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0 年半年度的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企业、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