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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公司此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
审核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
期调整的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其他发行方案不变。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