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具备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
职能力。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鹏、李辉、曹亮、严党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拟聘任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
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1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