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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
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进
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上述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