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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9-2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1-034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或“发行人”)
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8 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 年 12 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三角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1 年 5
                                         1
月 25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1 日日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
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
适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2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437.27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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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三角防务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1352 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0,437.27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043,727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三角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14”。

    4、本次发行的三角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三角防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251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5”,
配售简称为“三角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95,500,000 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
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043,37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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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社 会公众 投资 者通过 深交 所交易 系统 参加 网 上发行 ,申 购代码为
“370775”,申购简称为“三角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本次发行的三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三角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三角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
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三角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三角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三角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三角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西
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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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三角防务、公司         指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三角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90,437.2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90,437.2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次发行
                               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1 年 5 月 24 日
                               指 2021 年 5 月 25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网上申购日(T 日)
                               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
原股东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有效申购
                               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37.27 万元,发行数量为
9,043,727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7 年 5 月 24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为 1.5%,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5 月 25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31.8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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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7 年 5 月 24 日。

    (6)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7)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5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三角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中航证券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三角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三角防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25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
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95,500,000 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
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043,37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
99.996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5”,配售
简称为“三角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三角防务”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75”,申
购简称为“三角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
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
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1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三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三角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10、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437.27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1.8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12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3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14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15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
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8、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1年5月21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T-2日
               周五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1年5月24日    网上路演
T-1日
               周一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年5月25日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
 T日
               周二         网上申购日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年5月26日    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三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16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1年5月27日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周四           网上中签缴款日
             2021年5月28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日
                 周五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年5月31日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4 日,T-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三角防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251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4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1 年 5 月 25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775”,配售简称
为“三角配债”。

    (2)认购 1 张“三角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17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三角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三角防务”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三角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0,437.27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18
    4、申购时间

    2021 年 5 月 25 日(T 日) 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
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
三角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三角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三角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775”,申购名称为“三角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
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19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21 年 5 月 25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
接收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5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T+1 日)公告本
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20
    (3)摇号与抽签

    2021 年 5 月 26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 年 5 月 27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三角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9、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5月2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中航证券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21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31日(T+4日)披露的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437.27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全额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s://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2
    八、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 号

    联系电话:029-81662206-8818

    联系人:杨伟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电话:010-59562482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