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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1-036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或“发行
人”)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68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年12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或“三角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25日(T

                                     1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1年5月25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
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
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
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
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2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0,437.27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3
    9、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2021年5月21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三角防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52号”文同意注册。投资者亦可到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及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90,437.27万元三角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9,043,727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61%。
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三角防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251元可转债的比例,
                                    4
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
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5”,配售简称为“三角配
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95,500,000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在回
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043,37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1%。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437.27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75”,申
购简称为“三角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
                                     5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T-1日),该日
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1年5月25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原股东在2021年5月25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8、本次发行的三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三角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114”,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11、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775”,配售简称为“三角配
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
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251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
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三角防务”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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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5月2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
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
购不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三角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年5月2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7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0,437.27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全额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

    联系电话:029-81662206-8818

    联系人:杨伟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电话:010-59562482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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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