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