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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352 号)同意,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043,727.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4,372,7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剩余
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82,632.54 元后,余额人民币 892,990,067.46
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三角防务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不含税金
额 14,425,280.9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947,419.09 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 000370
号《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设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缨西路支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
林绿洲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6月23日余额   募集资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元)        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26150101040016036     150,026,250.00
阎良区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5685511528600    150,026,250.00
营业部
                                                                        先进航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空零部
                                 961009010023658922    150,026,250.00
西安市长缨西路支行                                                      件智能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                                            互联制
                                     1200000608174     100,067,501.64   造基地
街支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61050186250000001909    150,025,889.96
南大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999012023010205    193,218,126.75
枫林绿洲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乙
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
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司维、霍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者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