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三
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三角防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352 号)同意,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904,372,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90,136,098.3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70 号《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 128,043.99 90,437.27
合 计 128,043.99 90,437.2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669.59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669.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
已预先投入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建安工程支
资金 土地购置及其他费用 设备购置及安装
出
先进航空 零部件
1 智能互联 制造基 4,669.59 4,669.59
地项目
合 计 4,669.59 4,669.5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16.53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项目
(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279.77 141.51
会计师费用 45.28 23.58
律师费用 37.74 18.87
信息披露费用 28.30 -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23.58
发行、登记费用 8.53 8.53
其他费用 0.45 0.45
合计 1,423.66 216.53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138)
认为:三角防务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角防务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三角防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三角防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司 维 毛 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