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3-04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
《陕西证监局关于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
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21 日期间累
计卖出三角防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角转债,债券代码:
123114,以下简称可转债)355,980 张,买入可转债 1,000 张,构成
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
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将以此为戒,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加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陕西证监局《关于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2】1 号)。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