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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情况,平
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财务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 2022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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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
实施。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