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监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5-11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资料(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
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 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