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对《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的形式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公司同日披露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且公司已实施完
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为 78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数量
从 400 万股调整为 373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从 100 万股
调整为 93.25 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
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由原来的 22.01 元/股调整至 21.92 元/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具体如下:
P=P0-V=22.01 元/股-0.09 元/股=21.92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
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计
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
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相关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5、《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
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