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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

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

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2,724.00 万元(含),发行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8,00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

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为每股的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或每股回购股本数(负值)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上限。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631.35 万元(含),发行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5,00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

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为每股的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或每股回购股本数(负值)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上限。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2,724.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         32,541.27      29,891.46
 2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               52,646.02      48,868.56
 3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               70,716.38      65,871.33
 4      航天火箭箭体结构智能制造项目         83,655.02      79,128.09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    128,043.99
 5                                                          28,964.56
        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427,602.68     312,724.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和各部分优先顺序,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631.3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     32,541.27       29,891.46
 2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           52,646.02       48,868.56
 3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           70,716.38       65,871.33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15,903.67      204,631.35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和各部分优先顺序,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

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

行进行调整。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