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严建
亚(持股 4.01%)提名严建亚、虢迎光、严健、王海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西航投资(持股 12.02%)提名何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西投控股(持股 6.01%)提名刘建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王
鹏程先生、苏青、傅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王鹏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
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
任职资格。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鹏程、傅瑜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苏青女士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证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王珏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