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虢迎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晓虎先生、李宗檀先生、
罗锋先生、王海鹏先生、严党为先生、曹亮先生、李辉先生和严健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刘家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王鹏程、苏青、傅瑜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