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3,041.4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6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每股发行 认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3.6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8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702,830.18 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657,297,169.82 元,已由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账号为 61050186250000002387 的人民币账户; 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641,509.44 元(不含税)后,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1,655,660.3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9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 1 32,541.27 29,891.46 29,891.46 化提升项目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 2 52,646.02 48,868.56 48,868.56 项目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 3 70,716.38 65,871.33 37,405.55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49,000.00 合 计 215,903.67 204,631.35 165,165.57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 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 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3,022.5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建安工程支 设备购置 投入资金 土地购置 出 及安装 航空精密模锻产 1 业深化提升项目 9,090.48 2,612.16 6,478.32 航空发动机叶片 2 精锻项目 1,769.75 0.50 1,769.25 航空数字化集成 3 中心项目 2,162.30 2,162.30 合 计 13,022.53 2,612.66 3,931.55 6,478.3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8.8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税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2,570.28 审计及验资费 526.42 18.87 律师费 37.74 合计 3,134.44 18.87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 计人民币 13,041.40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 计人民币 13,041.40 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 投 项 目及 已支付 发 行 费用 情况进 行 了 审核 ,出具 了 大 华核 字 [2023]0010184《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西安三角防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