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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阡)2023-04-21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 9 月,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8             8         0       0           否            5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

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2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关于设立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及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 2021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董事、监事

薪酬、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

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9 月 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股权激励实施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业委

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机构有效沟通,强化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主持及参加
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于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必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

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田阡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