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
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16,698.70
2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22,722.13 21,123.09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0,132.05 2,643.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合计 57,052.88 47,965.69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
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
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
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
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
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
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
展,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
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查阅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等会议材料。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