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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

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33 元/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9,656,886.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

           大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北

           京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分别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下:
序                                                                                         存放金额
         户名                 帐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元)
     深圳市新城市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规划建筑设计      337100100100241934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6,439,000.00
                                               深圳深南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建筑设计    20000040547800028453922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2                                              深圳香蜜支行                              166,987,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3    规划建筑设计      73050122000215694                                                 237,179,000.00
                                               深圳龙岗支行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4    规划建筑设计      5195018800005603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75,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开户行及海通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海通证券简称为“丙

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行健、方军可以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北京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宁波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光大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