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
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33 元/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9,656,886.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
大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北
京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分别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下:
序 存放金额
户名 帐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元)
深圳市新城市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规划建筑设计 337100100100241934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6,439,000.00
深圳深南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建筑设计 20000040547800028453922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2 深圳香蜜支行 166,987,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3 规划建筑设计 73050122000215694 237,179,000.00
深圳龙岗支行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4 规划建筑设计 5195018800005603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75,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开户行及海通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海通证券简称为“丙
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行健、方军可以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北京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宁波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光大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