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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5-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19 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
新城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正在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程序。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
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
态。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
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可
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
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查阅了新城市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
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
性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本次新城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行健              方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