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122.86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
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称“立信”)审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净额 项目备案文号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9)
1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16,698.70
0100 号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9)
2 22,722.13 21,123.09
设项目 0102 号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7)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0,132.05 2,643.90
0225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
合计 57,052.88 47,965.69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出
具的《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76 号),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122.86 万元,本次拟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6,122.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金额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额
资项目金额
1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16,698.70 1,699.24 1,699.24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2 22,722.13 21,123.09 4,423.62 4,423.62
建设项目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0,132.05 2,643.90 - --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 --
合计 57,052.88 47,965.69 6,122.86 6,122.8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
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进度,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独立董事、监
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通证券”)已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22.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22.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122.86 万元,立信已
进行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122.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涉及本次置换的专项审核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
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122.86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立信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ZI10476 号);
5、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