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形。
(二)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一)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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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次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
性与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雪 肖幼美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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