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的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7 楼 706 会议
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60,01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
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000,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结果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春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00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6475%。
1.02、《选举宋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00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6475%。
1.03、《选举肖靖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00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6475%。
张春杰先生、宋波先生、肖靖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1、《选举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00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5755%。
2.02、《选举王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008,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7194%。
肖幼美女士、王雪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孟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008,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194%。
3.02、《选举刘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005,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5971%。
孟丹女士、刘敏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桑健、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