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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我们日常
工作中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