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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19 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
新城市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项目名称
号                                     元)                     元)

 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643.90                    0.00

 2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1,940.24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
 3                               21,123.09                4,720.43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合计                  47,965.69                14,160.6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
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
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产生影
响。
       (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
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
制度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该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新城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行健               方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