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7 楼 706 会议 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60,07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9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 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00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47%;反 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望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47%;反 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4%; 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47%;反 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79%;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巧婷、韩雪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