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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
制健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公司 2020 年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0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见下表),历次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
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各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
职权的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具体议题
                                            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1        二届二次    2020 年 4 月 27 日
                                            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具体议题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投入计划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
                                          设项目)投入结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
 2       二届三次    2020 年 8 月 26 日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3       二届四次    2020 年 9 月 11 日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       二届五次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意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均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
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同时,
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
东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