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城市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 2020 年年度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7,965.69 减:截至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17,637.06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加:截至期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942.6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2,271.27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17,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271.27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 况如下: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截止日余额 帐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号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信息系统建设项 1 337100100100241934 1,590,071.14 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设计平台建设项 2 20000040547800028453922 5,221,290.15 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创新发展研究中 3 73050122000215694 145,892,740.74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心建设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项 6 51950188000056036 有限公司深圳龙岗 8,589.98 目 南湾支行 合计 152,712,692.01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账户 73050122000215694 的余额 145,892,740.74 元,包 含定期存款。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 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 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 募投项目之“设计平台建设项目”中新建、改扩建分公司的具体实施地点,不 局限于原计划中实施地点的范围,具体实施地点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确定,同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视情况调整部分设计平台的改扩建或新建的 先后顺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 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 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结构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未来实际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中内部具体实施 项目的投入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结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7)。 上述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为人民币 6,122.8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76 号)。2019 年 5 月 27 日,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22.86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122.86 万 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 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17,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 买理财产品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城市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同时,经核查,新城市本年 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行健 方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7,965.6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76.3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 0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37.06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0 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承诺投资项目 变 更 项 募 集 资 金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 是 否 达 项 目 可 行 性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实 和超募资金投 目 ( 含 承 诺 投 资 累 计 投 入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末累计实现 到 预 计 是 否 发 生 重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现的效益 向 部 分 变 总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 2021 年 12 否 2,643.90 2,643.90 111.10 111.10 4.20% — — — 否 项目 月 31 日 设计平台建设 否 16,698.70 16,698.70 564.60 2,504.84 15.00% 见注释 1 543.52 543.52 是 注释 2 否 项目 创新发展研究 2021 年 12 否 21,123.09 21,123.09 2,800.69 7,521.12 35.61% — — — 否 中心建设项目 月 3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500.00 7,500.00 — 7,500.00 100.00% — — — —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47,965.69 47,965.69 3,476.39 17,637.06 -- — — —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 小计 合计 — 47,965.69 47,965.69 3,476.39 17,637.0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 募集资金投资 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募投项目之“设计平台建设项目”中新建、改扩建 项目实施地点 分公司的具体实施地点,不局限于原计划中实施地点的范围,具体实施地点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同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 变更情况 视情况调整部分设计平台的改扩建或新建的先后顺序。 募集资金投资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 项目实施方式 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结构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未来实际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 调整情况 套基础设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中内部具体实施项目的投入结构。 募集资金投资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 项目先期投入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122.8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6,122.8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置换。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 集资金用途及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赎回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17,000万元。 去向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专户,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注释 1:公司拟将现有分公司改扩建为设计平台,并新建 10 家分公司作为设计平台。各设计平台建设周期为一年,在三年内分批进行建设,分批建设情况详见《公司招股说 明书》。第一批分公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第二批分公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第三批分公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注释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拟调整该实施计划,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视情况调整部分设计 平台的改扩建或新建的先后顺序。因疫情影响,公司“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相比原投资计划有所延后,可比的承诺效益按投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