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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