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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10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5 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5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1)。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
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
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
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46)。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